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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办事程序

来源: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03-12-24 11:18:54

  重点办(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施工许可

  (一)权限(1)省属、中央在甘单位的建设工程;(2)其他建设工程,省列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兰州市总投资3000万元,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3)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二)程序:1、建设单位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项目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经主管部门同意,加盖主管部门印鉴。(1)立项批复(2)初步设计批复(3)建设用地批准手续(4)“一书两证” (5)完成“四通一平” (6)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7)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8)工程质量监督书(9)监理合同 2、发证机关在收到项目法人报送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文件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通知项目法人,并说明理由。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权限: 1、省属、中央在甘单位的建设工程; 2、总投资2000万元,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建设工程(兰州市总投资3000万元,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 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程序: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投入正式使用前15日内,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报送以下竣工备案文件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式3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属文件 1、立项批复; 2、初步设计批复; 3、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及批准书; 4、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提供的试生产情况报告; 5、工程质量保修书; 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7、公安消防、环保、职业安全卫生等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8、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9、商品住宅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竣工决算和审计意见(可在备案后完善)

  (四)建设单位已向工程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认可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备案文件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验证文件齐全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文件不全的,发回建设单位补正。

  四、备案机关审查竣工备案文件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符合规定的同意备案,投入正式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在收讫竣工备案文件15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其中,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省列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全省重大建设工程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限额以上政府投资工程的竣工验收。

  一、权限 1、省列重点建设项目 2、列入全省重大建设工程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3、限额以上政府投资工程。

  二、程序(一)工程竣工并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2、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应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5、生产性建设工程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建设单位提出试生产报告。 6、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7、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建设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按规定经过有关单位审查和审计,并提出审查和审计意见; 11、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城乡规划以及主管部门对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2、已通过消防、环保、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验收,有关部门已出具专项验收意见和准许使用文件。 1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已整改完毕。

  (二)大中型建设工程在具备前款1-7条后,可向其主管部门提初步验收申请,主管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后,建设单位根据初步验收意见完善并具备前款8-13条,可由主管部门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竣工验收申请,小型建设工程在具备前款1-13条后,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竣工验收,不再组织初步验收。

  (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正式竣工验收申请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国有投资的报费工程的认定一、权限同前

  二、程序(一)业主单位向管理机关提出工程报废申请(二)管理机关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报废认证(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拟报废的工程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专家对鉴定报告进行论证,并向管理机关报送论证意见。(五)管理机关根据论证意见,对符合工程报废规定的进行认定,并由业主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对不符合工程报废规定的,通知业主单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