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来源:山西省建设厅 2005-12-30 17:02:39

审 批 事 项 指 南 表
办理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事项代码 155
办理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山西省建设厅南楼一层行政审批中心
办理电话 0351-3580105 3580299
工作内容

  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政务大厅报送企业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审查意见及审批责任卡(中央驻晋企业、省建总公司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3、政务大厅受理相关材料;
  4、相关处室审查企业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根据审查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5、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6、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评审会;
  7、相关处室办理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件;
  8、政务大厅送达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报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七、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身份证、考核合格证;其中,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数,不得低于本企业所对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所要求的项目经理人的人数。
  八、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操作资格证读书;
  九、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本款所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指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工商保险费,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证明;
  十一、安全防护用具的合格证、施工起重机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十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十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的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其中,第二至十四项用A4型纸张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116号第四条
建设部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第128号令)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质字[2004]148号)
建设厅文件:《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晋建建字[2004]288号)

工作时限 受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部门从受理部门受理日起45个工作日完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对象 省行政区域内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