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装订2份;
2、把2份申请材料报送注册地市、县建委(建设局)或相关专业厅局;
3、市、县建委(建设局)或相关专业厅局初审合格后,将1份申请材料报省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厅行政审批办;
4、省建设厅审查合格后发证,同时收回原证;不合格,退回并书面告知理由;
5、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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