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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变更注册工作有关问题

来源:陕西建设网 2006-12-26 11:53:18

 

  一、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随时受理,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有效期满的,还应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

  三、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由企业直接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打印证书、更换执业印章。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由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部门报送(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报送),市级建设部门初审后,向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报送审查,省建设厅审核同意的由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打印证书、更换执业印章。注册证书上的变更注册等用印栏统一加盖“陕西省建设厅建造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四、变更注册更换执业印章收费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注: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实施。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系统正在开发完善,待完成后将尽快启动,敬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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