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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进淮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淮南建设网 2006-12-27 00:00:00

建法〔2006200

 

关于印发《外地进淮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建委,毛集实验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外地进淮建筑业、监理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根据《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外省建筑业、监理企业进皖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063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淮南实际,经研究,制定《外地进淮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外地进淮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

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外地进淮建筑业、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外地进淮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有效防止弄虚作假以及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筑法》、《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外省建筑业、监理企业进皖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06]3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淮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地进淮企业进入我市承接工程项目有关业务,必须遵守先办理资质备案,后开展工程业务的原则。外地进淮企业进入我市开展业务前,必须先办理资质备案手续,经审查符合要求并给予备案登记后,方可在发证机关批准的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进入我市开展建筑经营活动,参与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承接工程施工、监理业务。

二、外地进淮建筑业、监理企业备案方式分为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两类。

(一)初次进淮企业实行项目备案。建设单位出具招标邀请函(公开招标项目凭招标公告)或总承包企业出具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意向书,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凭《外地进淮企业资质登记备案》参加投标或签订分包合同。按项目备案的企业不得承揽备案项目之外的工程。

(二)已进淮承揽在建工程的企业,凭建设工程合同可申请办理年度备案手续。未按本《办法》重新办理进淮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承接新的业务。

三、办理登记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地进淮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一式3份)。

(二)附件材料1份,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或资格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驻淮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

5、企业驻淮机构人员任职文件;

6、企业驻淮人员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和相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8、企业驻淮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9、企业驻淮办公地址证明文件(房产租赁合同,总承包企业不低于200平方米,专业承包、监理不低于100平方米(项目备案除外)

以上文件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四、外地进淮企业应根据业务开展需要配足相应技术经济管理及现场操作人员,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质量员、安全员等持证上岗人员至少各配备1人,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至少配备1人,同时须满足项目的要求,未经登记备案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管理人员参加本市招投标和经营活动。

外地进淮建筑施工企业驻淮机构需有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级企业不少于20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一级企业不少于15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二级企业不少于10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监理企业不少于6人,中级职称不少于2人。

、外地进淮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到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资质备案手续。需办理资质备案手续的外地企业,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外地进淮企业备案登记表,也可从淮南建设网(www.hncj.gov.cn)和淮南建设工程信息网(www.ahhnjj.com)上下载

、办理资质备案的要求:

(一)符合原有规定已在淮承揽工程的企业,持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提交的材料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二)属初次到我市办理外地来淮企业资质备案手续的,驻淮机构负责人须本人到场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七、外地进淮企业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淮南市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信用等方面的规定,接受市建行业管理,参加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管理机构组织的相关活动、会议。

八、对外地进淮企业的资质和在我市参与建筑活动的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清出制度。

对违反国家、市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定的企业,我委将依法给予处理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外地进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外地进淮企业资质年度备案资格或暂停项目备案六个月的处理:

(一)存在拖欠材料款、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存在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

(二)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的;

(三)企业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设置与施工工程规模不相适应;

(四)出租、涂改、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办理外地进淮企业备案登记手续的;

(五)资质备案登记内容发生变更不及时办理相应变更备案登记手续的;

(六)在淮从业期间发生建筑市场违规行为、参与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或发生质量安全四级以上事故行为的

(七)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项目部成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驻淮机构有C级或D级不良行为记录的;

(八)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九、外地进淮企业实行年度资质登记备案原则上备案期为两年,企业可在资质登记备案有效期截止前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资质登记备案有效期截止后,不得在我市继续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活动,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业务。

十、本通知自20071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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