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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陵建筑工程信息网 2007-04-17 00:00:00

关于做好200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建设函〔2008〕109号
各市建委:
    根据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勘察设计单位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为全省勘察设计管理和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数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建设部《关于报送200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质函[2008]33号)要求,做好我省200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在我省工商注册,于2007年12月底前取得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核发的各类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均应按规定报送2007年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二、报送方式
    由于建设部已对勘察设计统计报表进行修订,并对《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因此,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及时对报表软件进行升级,通过报表软件实行网上报送。
持有“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4.0和4.1版本的企业,可通过软件的在线功能完成升级;持有4.0以下版本的企业,可通过http://app.cin.gov.cn/yearreport/下载软件升级包进行升级。
    各单位将相关数据输入升级的“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软件系统生成年度报表,在2008年3月20日前,通过网络将报表电子数据报送建设部网站,同时将打印出的报表(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报所在市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皖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直接报送省建设厅)。
    没有购买“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企业,可以下载空白统计报表(下载地址同上),填写相关数据后生成数据盘(一张)和书面统计报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08年3月20前报所在市建委。
    三、年报数据的审核
    各市建委要组织本地区勘察设计企业认真学习修改后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落实和督促勘察设计企业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年报数据,对本地区勘察设计企业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并在建设部网站上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接收、核对及汇总,通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网上办公平台”生成2007年勘察设计年报统计数据汇总盘(一张)和年报统计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08年3月28日前,将数据盘、汇总表及本市年报汇总说明(本市实有企业数量、上报企业数量、未报企业清单和原因,表格详见附件)报至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四、落实责任
    各勘察设计企业要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地填报统计报表,对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统计数据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各市建委要组织落实和督促、审核并按时汇总上报本地区勘察设计企业报数据。
    省建设厅将对各地、各勘察设计单位报送2007年统计报表情况予以公布,并纳入勘察设计单位诚信建设内容。
    
    附件:建设部关于报送200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质函〔2008〕33号)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http://www.ahjst.gov.cn/fj/2007.doc


 

200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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