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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池州市建筑管理处 2007-05-25 00:00:00

 

 
转发《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建管字[2007]33号
 
各县、区建委,九华山建设环保处,开发区建设局,市直有
关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建管[2007]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一、  注册申报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3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我处施工队伍管理站。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三份。
二、  注册申报程序
申请人通过聘用企业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www.coc.gov.cn)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并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由聘用企业汇总后上报书面材料。
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完成网上填报工作,没有条件的企业可将《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填好后,委托市建筑活动综合服务中心代办网上输入。
三、  注册申报时间
我市首批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表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附表2:《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报: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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