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来源:黑龙江建设网 2007-12-26 13:41:34

  受理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受理单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受理依据: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办理条件:

  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办建[2007]2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共划分三大类,即施工总承包类、专业承包类、劳务分包类。

  1、施工总承包类包含十二个类别:

  (1)屋建筑工程施工;(2)公路工程施工;(3)铁路工程施工;(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6)电力工程施工;(7)矿山工程施工;(8)冶炼工程施工;(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11)通信工程施工;(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

  2、专业承包类包含六十个类别:

  (1)地基与基础工程;(2)土石方工程;(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4)建筑幕墙工程;(5)预拌商品混凝土;(6)混凝土预制构件;(7)园林古建筑工程;(8)钢结构工程;(9)高耸构筑物工程;(10)电梯安装工程;(11)消防设施工程;(12)建筑防水工程;(13)防腐保温工程;(14)附着升降脚手架;(15)金属门窗工程;(16)预应力工程;(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9)爆破与拆除工程;(20)建筑智能化工程;(21)环保工程专业;(22)电信工程;(23)电子工程;(24)桥梁工程;(25)隧道工程;(26)公路路面工程;(27)公路路基工程;(28)公路交通工程;(29)铁路电务工程;(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31)铁路电气化工程;(32)机场场道工程;(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35)港口与海岸工程;(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37)航道工程;(38)通航建筑工程;(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44)河湖整治工程专业;(45)堤防工程专业;(46)水工大坝工程;(47)水工隧洞工程;(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49)送变电工程;(50)核工程专业;(51)炉窑工程;(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54)管道工程;(55)无损检测工程;(56)海洋石油工程;(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8)城及道路照明工程;(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60)特种专业工程。

  3、劳务分包类包含十三个类别:

  (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混凝土作业;(8)脚手架作业;(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作业;(13)架线作业。

  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事程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申报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建设部审批;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部门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办理时限: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