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事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
受理单位: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受理依据: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办理条件:
具体规定条件见: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
2、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
3、《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建安[2004]45号);
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要点的通知》(黑建安[2005]2号)
申报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满足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的相关文件、材料。
办事程序:
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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