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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

来源:黑龙江建设网 2007-12-26 14:03:16

  受理事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

  受理单位: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受理依据: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办理条件:

  具体规定条件见: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

  2、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

  3、《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建安[2004]45号);

  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要点的通知》(黑建安[2005]2号)

  申报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满足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的相关文件、材料。

  办事程序:

  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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