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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来源:黑龙江建设网 2007-12-26 14:05:25

  受理事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受理单位: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受理依据: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办理条件:

  具体规定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建安[2004]38号)

  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必须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办事程序:

  1、“三类人员”填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由其聘用单位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考核申请材料、《申请名单》和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初审;

  3、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材料和《申请名单》进行审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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