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部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厅组织人员对2006年9月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涉及公路、市政、水利水电、消防、电信等方面的资质,转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现将66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审查意见中,要求对企业资产、业绩、人员、设备及生产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的,请按照资质管理权限和申报渠道,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人核查,核查结果连同有关附件原件资料,书面报送厅建筑管理处。
对审查意见有疑义的,企业可以书面说明理由并补充相关材料原件,对原申报条件进行解释和说明。补充材料需按原资质申报渠道,经市级管理部门核实后补送。
其他单位和个人,认为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情况的,请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单位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举报的应署名,并附联系方式。
另外,我厅郑重声明,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公示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2日。
联系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 邮编:230001
电话:0551-2640630,2646061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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