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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办公厅行文面向全国建设系统定向培养MPA

来源:安徽建筑管理招投标信息网 2008-08-06 14:30:52

             

 

建办人[2006]16


 

 

关于委托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

建设系统定向培养公共管理硕士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素质, 贯彻落实《 干部教育

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根据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教育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委托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以下简称两校)在建设系统定向培养

MPA。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养方向和招生对象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培养方向为城市规划管理、房地产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培养方向为城市规划与管理。

  招生对象为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考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突出;

  2、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截至2006年7月31日);

4、所在单位同意。

二、学制、学位和学费

  建设系统定向MPA教育学制为3年。前两年每年集中两次脱产学习,每次8周。第三年回原单位,在导师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最后回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分别由两校颁发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学费三年共计3.5万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学费给予补贴。

三、报名、考试和考前辅导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报

考条件推荐考生,查验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签署推荐意见,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报名表报至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MPA招生办公室。

按照有关规定,考生须经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为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考试科目为英语、管理学、行政学及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复试由两校自行组织,分为政治理论和面试两部分。被录取考生的入学时间为2007年

3月。

  为帮助考生备考,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将在北京举办考前辅导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MPA招生办公室 韩煜

  电        话:010 - 58933439 58934144

        真:010 - 58933439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E-mail:jsmpa@126.com

  2.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王柏峰

  电话:010 - 58933246    58934045

E-mail:wangbf@cein.gov.cn

(二)有关网址

1.相关信息:www.cin.gov.cn/teac/060126.htm

2.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www.mparuc.edu.cn/main.asp

3.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www.sppm.tsinghua.edu.cn

 

附件: 建设系统公共管理硕士(MPA)报名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建设系统公共管理硕士(MPA报名表

 

 

    推荐单位(盖章):                                                 

 

 

 

 

 

民族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出生年月

 

出生地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含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职称

 

联系电话

 

手机

 

最后学历

   月--          月在                         (学校)                (专业)学习,获得               学位。

报考学校

 

报考专业

方向

 

个人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是否参加考前辅导班

1、是         2、否          (请在相应的选项上打勾)

 

 

 

注:请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报名表报至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MPA招生办公室

 

 

 

 

 

 

 

建设系统定向培养公共管理硕士20问

 

 

一、什么叫MPA?

MPA是公共管理硕士的简称,是专门培养负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专业干部的一种教育体系。MPA是与工商管理硕士(MBA)并行、国际上通行的专业高级人才培养体系,是目前国家承认并重点支持的正规学位教育形式。我国城乡建设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公用事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城市减灾防灾管理、出租车与公共交通管理、拆迁管理、风景名胜管理、建筑业招投标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等都属于公共管理。因此MPA是一项对建设系统干部培养针对性极强的教育体系。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MPA教育只招收具有3-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具有正规本科毕业文凭的学员。简单说,就是对已经工作过几年,取得了一定工作经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仍将继续从事公共管理并有培养前途的专业干部、专业人才进行培养。

 

二、中国的建设事业为什么需要MPA?

可以从三个方面说明我国加快公共管理领域专业人才培养的迫切性。一是,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时期。“十一五”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发展期间,建设城市,发展城市,优化利用城市资源,循序渐进地推进城镇化、发展大城市群,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任务极为繁重。二是,我国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社会矛盾将在公共管理领域集中显现。目前群众反映强烈、矛盾尖锐的征地、拆迁、房价、清理“两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推进公用事业改革、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等焦点、热点问题明显说明了提高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必要性。三是,我国目前的公务员和干部队伍中,普遍缺乏公共政策、公用事业、城市规划、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专门人才。因此,在在职干部中发展和加强公共管理专门人才的教育培养工作迫在眉睫,意义重大。这是保证我国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

 

三、MPA的招生、培养工作有哪些特点?

MPA是正规(学位)教育。但由于培养的是从事公共管理的专门人才,其招生、培养和工作去向又具有与其他研究生学历教育不同的明显特点。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 MPA的招生对象必须是有一定经验的政府公务员或从事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其教育目标也是为政府履行公共职能培养专门人才。简单说就是,区别于为企业服务的MBA(工商管理硕士),MPA是为政府服务的一种人才培养渠道。一方面,因其生源首先要有公共管理的工作经验才有报名资格;另一方面,学生毕业后有明确的就职去向才有培养意义。MPA考生不仅必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而且必须具有公共管理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其培养教学内容是直接应用型的理论与实践知识,目标是继续从事公共管理工作。这种招生对象、培养内容和工作去向的特点决定,MPA只适合系统内定向招生,不适合社会散招。应届大学毕业生、在企业或其他岗位工作的本科毕业生都不符合招生条件。

 

四、建设部党组为支持MPA教育做出了怎样的决定?

建设部党组对开展MPA教育始终给予了坚定不移的支持。2005年5月,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活动中,部党组正式批准部人教司关于与著名院校合作,面向全国建设性系统定向开展MPA教育的报告,决定由部办公厅向全国建设系统发文(即建人办[2005]53号文);并把开展和办好MPA教育作为部党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具体整改措施之一,指定由部政策研究中心具体负责落实。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汪光焘部长到其联系单位,部政策研究中心视察工作时,针对开展MPA教育工作明确指出,政研中心要承担起一个新的职能,就是年轻专业人才培养的职能。2005年11月11日,刘志峰副部长在部政策研究中心《关于2005年MPA定向招生工作的总结和2006年完善、调整设想的汇报关于MPA工作的汇报与请示》上批示:“同意。请按党组意见继续抓好落实”。2006年3月 21日,经部党组批准,部办公厅再次向全国建设系统行文(即建人办[2006]16号文)

目前,建设部已把MPA教育纳入建设系统正规的干部培养规划,作为培养建设系统干部和高级专业人才的一项重要内容,由部办公厅对全国建设系统下发招生文件,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自愿报名基础上组织推荐。

 

五、2006年与建设部合作定向培养MPA的项目是哪些学校?

在总结2005年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请示部领导批准,2006年面向全国建设系统的MPA培养工作将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目前负责具体落实MPA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部政策研究中心已经分别与两校公共管理学院签订正式协议。根据协议,2006年MPA教育的学制、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等将更加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的实际需要,更加符合在职考生报考的实际。

承担本项工作的部政策研究中心同时拥有“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城乡建设经济系”的牌子,是正规硕士生培养单位,拥有9名硕士生导师,迄今一直在社科院研究生院招收正规硕士研究生。目前政策研究中心已经和社科院研究生院谈好,一俟校舍和教学条件具备,还将和社科院研究生院合作开办MPA教育。

 

六、建设部合作招收MPA的院校有哪些优势?

中国人民大学和清华大学都是我国最著名的院校,两校所属公共管理学院也是国内同学科最好,实力最雄厚的学院。其中,人大的特点是广、博,经济类、管理类学科的师资力量雄厚;清华的特点是精深,在城市规划、建筑、公共危机应对、公用事业建设等方面的学术声誉更是其他院校难以匹敌的。目前,中国人民大学和清华大学均已成为我国培养MPA的主要基地之一。两校均拥有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师资和多样化的课程设置,完善的现代化教学条件和国际化水平的教材。从专业设置看,人大相对通用性强,例如可有包罗多项公共管理内容的“城市管理”;清华更注重专业性,例如2006年拟重点培养“城市规划”专业人才。

 

七、定向培养的MPA课程在学制上有哪些特点?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MPA教育的学制为两年至四年。根据2005年招生工作中的考生反映和两校招生经验,2006年两校拟将采用三年分段上课的学制,即前两年(或前一年半)每年集中上课两次,每次8周,共三次或四次,修满教育部规定的40学分;最后一年(或一年半)回原单位边工作,边在导师指导下撰写论文,最后回校参加论文答辩。视招生情况和招生人数,以及生源集中度,人大还可为有关省市就特定专业举办定向班(可派教师到当地授课)。

 

八、MPA培养将研修哪些课程?

MPA的课程体系分为核心课、方向课、专题及选修课三个层次。

目前人大开设的主要课程为,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政治学、外国语、定量分析方法、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应用经济学、公共经济学、行政法学、信息技术及其应用、政府治理与领导公共政策国民经济管理财政与税收管理土地行政管理文化教育与科技政策分析城市与区域管理城市建设与房地产管理组织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家公共安全管理外交政策与外事管理非营利组织电子政务金融管理管理科学与定量分析环境与自然资源管理等。

清华开设的主要课程为,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英语、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分析、政治学、公共经济学、行政法、城市经济学、现代城市治理、城市发展与规划、公共管理专题、公共政策专题,根据需要还将开设其他专题课程(包括美学与现代城市规划、城市社会学专题、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专题、城市管理科学与领导艺术专题、城市竞争力专题、城市公共政策等)。

此外,部政策研究中心还将联合全国建设系统的专家、学者,建设部主管司局领导,逐步开设住房公积金管理、拆迁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出租车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建筑业市场管理等针对性更强、与实际结合更密切、与现行政策法规更接轨的专业小课及讲座。

MPA的学位论文字数2-3万字,类型为案例研究型、综合分析型或理论型。

 

九、各地建设部门应怎样做好MPA招生工作?

我国各地建设部门对专业人才培养都是高度重视的。在2005年的MPA招生工作中,各地建设部门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在2006年的招生与培养工作中,仍希望各地建设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在以下方面给予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 及时下发、转发建设部面向全国建设系统定向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的有关文件、材料。

2. 积极推荐合格人才,鼓励和支持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特别是要从大局出发、长远出发,鼓励业务骨干报考;鼓励后备干部报考。

3. 按照招生条件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其中主要两条,一是国民教育本科毕业,二是三年以上公共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并在报名表上盖章。

4. 按照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制定本单位、本部门人员培养期间相关待遇的政策,毕业后的岗位政策等。因为MPA是专为政府培养人才的,与此相关的政策对报考人员影响很大。

5. 协助协调本地区政府网站、建设系统网站,在相关网站上提供有关MPA招生的信息链接。

6. 向下级(市县)建设部门传达贯彻MPA招生培养工作的文件,宣传推荐有关信息。

7. 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专题班(按照当地需要专门开班)或当地班(到当地去授课)。

 

十、攻读MPA的费用及负担方式如何?

MPA教育为国家规定的收费教育。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2006年两校MPA收费标准为三年合计学费3.5万元(不含食宿费、教材费、往返交通费等)。

根据MPA学员必须是“从公职岗位来、回公职岗位去”的特点,参照其他部委公共管理硕士培养的做法,2005年建设系统定向班的待遇,有完全公派(即由选派单位全额支付)、半公派(经选派单位推荐批准,个人带薪自费学习,毕业取得学位后回选派单位工作,单位全部或部分补贴学费)、自费带薪(选派单位保留职位,自费带薪学习)、以及完全自费等多种方式,由各单位自定。2005年建设部机关考生是“自费带薪”方式。2006年仍由各单位根据上述方式自定。

 

十一、2006年招生有无名额限制,是否必须参加和通过入学考试?

从招生计划看,2006年人大拟招收100名,清华拟招收50名。但报名没有名额限制,鼓励各地多报。按照教育部的规定,MPA录取也采取择优录取的方式。但从建设系统的迫切需要出发,我们将努力争取合作院校在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录取线以上尽量多录取。但这一条需视成绩达于录取线以上的考生人数和合作院校扩大招生名额的可能性而定,从2005年与人大合作的经验看,有一定的操作余地,但不是很大,而且目前不能确认。

MPA教育是正规学位教育。按照教育部规定,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入学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两校各自制订的最低录取线才能进入复试。从2005年的经验看,教育部“最低录取线”一条已没有通融的余地

经与部人教司、人大和清华两校协商,如果从为本地培养急需人才出发,不以学位为目标,可以为各地专门举办非学历的公共管理硕士课程班或专题班。其中课程班是指全部课程体系与学位教育完全一致;专题班是指不包含扩大知识面的课程,在较短时间内就某项专门管理(例如拆迁管理、出租车管理、公用事业管理等)开设核心课程。非学位教育可以不参加教育部规定的统一入学考试,但要申请学位还必须参加有关入学考试

 

十二、考生报考MPA需哪一级领导批准?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临近报名时间时,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页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上下载《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审查表需考生本人按要求填写,并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其中,公务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规定,在审查表上签署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一般本单位盖章后,省级人事部门不会提出异议)。事业单位等非公务员则只需本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即可。

 

十三、什么样的考生是合格的?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建设部办公厅建办人[2006]16号文的规定,建设系统定向培养的MPA考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1.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2. 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注意,党校文凭不能报考,

教育部不承认);

3. 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一般截至到当年7月31日);

4. 所在单位同意。

 

十四、具体报名手续有哪些?

报名工作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步骤,时间为2006年7月(各地情况有所不同,以当地学位办公布的时间为准)。

1.拟了解MPA招生及培养详细信息,可通过邮件或电话向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MPA办公室索取“MPA介绍与招生指南”。

2.约在5-6月份,可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网站或教育部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报名表。

3.办理本单位推荐手续。主要是领导批准、在申请表上盖审查同意章等,公务员还需到省人事部门盖章。

4.约在7月初到7月下旬,先在教育部门指定网站上网上报名,网上填写并提交相应表格等。

5.约在7月底(具体时间待定)在当地教育部门研招办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或到北京指定地点直接报名。注意,根据规定,在哪里报名就需在哪里参加考试。

6.约在8月份,自愿报名参加部政策研究中心在两校支持下举办的考前辅导班。

7.一般在10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十五、入学考试开考哪些科目?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达到两校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分别由两校组织复试。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科目为英语、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分值40:30:30)四门,须参加全国联考;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综合素质面试。复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初试时间为2006年10月中下旬。入学时间一般为2007年3月。

 

十六、报考人员可以从什么地方获取相关信息?

1.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MPA办公室

联系人:袁利平 韩煜  张越潮

电话:010-58934029、58933439、58934144   传真:010-58933439

邮址:jsmpa@126.com     hyvince@mail.cin.gov.cn

地址:100835 北京三里河路9号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MPA招生办公室

2.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咨询电话:010--62513886

网址www. mparuc. edu. cn

3.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咨询电话:010--62794348(兼传真)

电子邮件:mpa@tsinghua.edu.cn

网址:www.sppm.tsinghua.edu.cn

 

十七、考生考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有志于报考MPA的考生要尽量提前做好应考准备。MPA考生的特点是都已离开校门若干年,有些课程,例如数学或者英语,已经有所生疏;有些可能没有学过,例如行政学。根据经验,越早准备,录取率越高。特别是外语,短期突击效果不明显。部政策研究中心将为考生提供推荐教材的咨询服务。

 

十八、有无针对MPA入学考试的辅导班?

根据以往考试经验,考前辅导班可明显提高统一考试的通过率。一般经过考前辅导班的,通过率在70%以上。为配合2006年面向全国建设系统的MPA教育定向培养班招生工作,提高各地报名考生的录取率,部政策研究中心将于2006年7月在北京举办MPA全国统一考试考前辅导班。考前辅导班为自愿参加性质的收费培训项目。考前辅导班将针对国家MPA研究生入学考试开考的英语、管理学、行政学及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科目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总课时为180课时,大约一个月时间。考前辅导班采取集中收看专门课件和辅导答疑两种形式。其中管理学、行政学及综合知识等科目的针对性较强。基于学员基础不一,英语将向考生提供专门培训材料,但必须自报名起就开始有目的地安排自学,不能完全寄托于培训过程的短期突击。

 

十九、2005年招生工作提供了哪些经验?

2005年的MPA招生工作为2006年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一是要保证招生信息畅通。相当一部分省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忙于房地产调控、清理“两欠”等硬任务。而招生对象为本科毕业后三、五年的年轻人,在他们的岗位层次上,几乎没有机会接触到部发文件。这就造成相当多地方绝大部分合格的招生对象几乎都不知道此事。二是学制设置适合招生对象的实际情况。2005年的学制为全脱产学习一年,第二年回原单位做论文。现在看来,这种学制不太适合招生对象的需求。2006年将对学制进行改进,以免长期脱岗学习会影响职位和晋升等,特别适合基层部门已经锻炼若干年的业务骨干和生力军。学制的具体安排参见第七条。三是让建设事业的管理者更多地了解MPA。我国城市管理中的公共管理部门普遍缺乏专门人才。MPA正是针对这一迫切的人才需求开办的教育。MPA不单纯是学位教育,而且与为企业服务的MBA也不相同,毕业是要为政府服务的一种人才培养渠道。四是单位要了解政策的特殊性。与其他研究生学历教育不同的是,MPA的招生对象的特点决定,MPA较适合系统内定向招生,不适合社会散招。由建设部向系统内行文定向招生,明确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或原系统工作,把MPA教育纳入建设系统正规的干部培养规划,正是适应了这种特殊性。

 

二十、目前MPA招生与培养工作存在哪些不适应建设系统实际情况的问题,今后有无可能对不切合实际的情况进行改进?

现行规定中,有些尚不适应MPA招生对象的特点和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主要有,一是目前教育部规定的必须通过统一考试,达到统一规定的分数线才能录取。这种把MPA考生与应届毕业生、社会备考人员等同的要求迫使很多合格考生要么放弃报考,要么放下工作去备考。二是报考资格控制过死。例如不承认党校学历等。MPA教育是与特定岗位的干部培养密切挂钩的。这种要求往往造成考上的考生未必适合拟安排的岗位,而各地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失去培养机会。三是专业设置中迫切急需的课程尚不完善。理论培养与实际操作结合得还不够紧密。

上述问题都不是建设部自身能够改变的。目前,在部人教司的支持下,建设系统定向培养MPA工作将从三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一是和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协商,争取采用国外通用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方式,宽进严出,逐步修够一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就授予学位。二是争取建设部党组的支持,在条件具备时,建立建设系统承认的多项专业资格认证制度。例如专门课程培养的证书可作为专业岗位任职参考。三是组织部内各专业司局、部内专家编写案例性、现行法规培训性的课程或讲座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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