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人事局,东侨开发区人劳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省人事厅《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人〔2006〕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宁德市的具体情况,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报考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及经办人签名)经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后,直接到宁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名。
二、我市报名时间:
三、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
附件:< src="/UpLoadFolder/2008\08\26\doc.gif" border=0>闽建人[2006]53号.doc
二○○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