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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生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固原建管 2008-09-26 15:54:57
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生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
  现将《2006年全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要点》、《2006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2 006 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2006 年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2006 年全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要点;

附件2 :2006 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附件3 :2006 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附件4 :2006 年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点;

附件1:

  2006年全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将按照全国、全区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思路和工作任务,根据全区建筑管理工作的具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筑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依法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建筑市场和谐发展。继续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清理拖欠工程款为主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切实完成国务院三年基本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动全区清欠工作落实,全面实现清理拖欠工程款三年工作目标。

  (一)认真研究制定2006年清欠工作计划。首先,协调自治区清欠办在上半年集中时间、组织力量将2003年年底以前剩余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在对各市、县逐个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办法。督促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当前还未得到解决的拖欠工程款进行认真的梳理,逐项排查,分门别类,分析研究,并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解决办法;其次,突出研究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跨地区、跨部门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相关的地区和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尽早落实还款兑现;二是工程款拖欠中“死账”、“呆账”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确实落实还款单位和责任人,理顺关系,协调矛盾,解决问题;三是贫困落后地区的资金来源问题,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引导其正确处理好发展与清欠的矛盾,发掘潜力,偿还欠款,完成任务;四是2004年以来新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要采取措施,有计划分步解决。第三,进二步明确2006年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主要目标和措施,提出落实清欠工作责任的建议和意见。

  (二)配合清欠领导机构落实好清欠工作各项制度规定。配合自治区清欠领导机构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加强清欠工作的领导,确立阶段工作目标,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及时协调工作矛盾,研究解决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督查督办,围绕实现清欠工作目标,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已建立起的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确定重点拖欠对象制度、下发催款通知单制度、拖欠黑名单曝光制度及受理上访投诉等制度规定,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清欠工作落实。

  (三)主动开展清理房地产和其他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在房地产业处的配合下,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04]78号文件中解决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四条清欠标准引导拖欠双方对账、认账、清账、还账、销账。针对部分企业、业主对清欠工作的消极态度,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措施和办法,综合运用行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处罚力度,解决拖欠问题。

  (四)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的工程款。继续坚持区、市、县三级政府分级负责,各行业指导清欠的工作原则,挤出资金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对拖欠问题较多的水利、教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拖欠的工程款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进行清偿,争取上半年拿出可靠的还款方案,在第三季度得到落实。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交通、教育、国土资源和审计部门,要对清欠工作落后的县(市、区)在经济和行政采取各种限制措施。确保尽快解决政府拖欠项目剩余拖欠的工程款。

  (五)协调督促组织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适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成立督查组,在全面督查的基础上,重点到工作滞后的地区和贫困地区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争取使全区清欠工作均衡发展,早日完成清欠任务;锁定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采取跟踪检查和重点督办的方法进行督查,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帮助、指导和督查已完成还款兑现的施工企业落实网上数据核减工作,确保还款计划落实、还款兑现落实和网上核销落实全过程都能有效督查。按照已制订的清欠工作计划,采取下发、检查还款督催单的方法进行督查。

  (六)积极推进防止新欠长效机制的建设。一是建议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统筹安排工作,正确处理发展与清欠的关系;二是建立建设资金来源与落实通报制度和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坚持依法办事,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三是积极维护工程建设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坚决打击垫资施工的建筑市场违规行为,尽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四是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之中,加快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五是建立对发生新欠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预防新欠监督制度等,逐步建立起防止发生新欠的长效机制。

  二、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核心,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建市[2005]138号)精神和建设部“南京会议”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建设统一的建筑业诚信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完善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构建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夯实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基础。2006年主要落实以下工作:

  (一)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社会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引导企业完善诚信制度建设,形成良好的信用机制;

  (二)酝酿成立诚信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总结、推广试点和典型经验,引导信用建设工作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研究制定建筑责任主体。包括从事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与建设领域相关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行为标准。在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形成每个企业和相关人员信息;

  (四)收集、整理、分析、发布有关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以质监总站、招标办网站为平台进行发布,并与建筑市场监管有关制度结合起来,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管;

  (五)加强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奠定基础;

  (六)学习外地工作经验,进行征信、信息交换与评估的研究;

  (七)积极探索引进工程担保制度,建立索赔机制,增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风险意识,使各方对自己的市场行为造成的后果所负责任更加清晰化、价值化、数量化。从而改变目前工程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清、互相扯皮状况、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为,提高行业素质,有助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三、夯实建筑业基础,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劳务用工。

  进一步科学、合理调整我区建筑施工队伍结构,整顿由于转包、挂靠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安全事故增多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好建筑用工散乱无序、劳务队伍素质不高、农民工的根本利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是促进建筑业发展和保证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基础。培育和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大力推行建筑业企业使用成建制的劳务分包队伍。从2006年开始,重点做好一下几项工作:

  (一)大力发展劳务企业。将劳务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到市(地级)。各地应积极宣传鼓励所辖建筑业企业、长期从事建筑工程的“包工头”、熟练技工等,通过入股、参股等多种形式组织起来,争取发展更多的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

  (二)依法加大对违法用工的查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建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要把落实合同制作为建筑劳务监管的重点,强化分包合同和劳务合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分包,严禁零散用工,制止违法用工。建筑企业招用劳务用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和自然人招用建筑劳务工人违法行为。强化劳务用工管理,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工资支付办法。

  (三)要积极开展建筑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劳务队伍素质。各地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在法律法规知识、劳动技能、安全生产常识、多专业多工种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教育培训。逐步实行劳务技能鉴定和务工准入办法,实行持证上岗。

  (四)加快制定我区劳务分包制度。结合外地的成功经验和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发展劳务队伍的政策措施,并在部分城市试点建筑业企业全部使用成建制劳务分包队伍,杜绝“包工头”。并争取在全区建筑业企业中全面推开。

  争取今年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出台发展我区建筑劳务队伍的指导性意见,并在自治区政府的支持下,积极与税务等部门沟通、协商,尽快解决在重复纳税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劳务队伍向成建制劳务分包企业发展。

  四、建立建筑业企业资质、执业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强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严格落实资质审批“四公开”制度,即:公开管理权限、公开审批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标准。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依法对建筑业企业采取督查、抽查等方法,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与企业市场行为紧密结合,实行建筑业企业的动态管理。从各站、办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不定期的对各市、县、各专业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等进行抽查,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同时,在有关部门抽调专家制定贯彻建设部141号令实施细则及地方标准,争取4月初开始,用1—2个月的时间完成对全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见证取样机构按照部颁布的新标准,进行资质就位。2006年要按照建设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资质证书管理。对于全区近4000名三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要完成以区级为中心的数据库网络动态管理,方便各有关部门的查询和使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管理。进一步研究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的措施和办法。

  五、加强监理企业管理,培育健康有序的监理市场行为。

  一是深入调研,规范监理行业管理。加强与监理企业的联系,密切关注企业以及整个行业的发展动向,做出前瞻性预测。围绕在监理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界定,监理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试点、推广,解决监理取费标准偏低制约监理行业发展、全方位拓展业务与行业发展壮大的关系等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按照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上明确的任务和责任,逐步改变全区监理行业责任不清的现状。三是积极帮助、推进监理企业提高人员素质。一方面帮助监理企业联系和引进技术人才;另一方面对企业适当分类,促成联合,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继续聘请区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我区开展技术讲座。四是按照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监理取费标准,解决监理费用严重偏低的问题,并且协调解决拖欠监理服务费的问题。五是加强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研究制定有关落实办法。六是组织落实好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相关工作。

附件2:

  2006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全国、全区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厅党组中心工作,做好2006年全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需要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一、全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以市场调节机制为基础,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诚信自律为导向,中介机构参与服务、社会舆论全面监督和政府依法监管为保障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公开监督,公正执法”的质量方针,在保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上,以建筑活动的公共安全、公共健康和公共利益为核心,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的功能质量和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建设工程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四节”的要求,满足人类日益提高的对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和舒适性的需要。转变观念,不断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围绕建设厅中心工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二、全区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目标:

  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建筑结构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不低于90%,用户质量投诉处理率100%,提高住宅工程的功能质量,杜绝受监工程发生结构垮塌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争创鲁班奖工程。

  三、全区工程质量管理的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整合监管资源,建立建筑企业诚信体系。以不良行为记录发布为基础,充分利用管理信息资源和市场奖惩机制,搭建全系统、全过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平台,扩展、整合各部门政务办公信息、工程信息、备案信息、不良记录、招投标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资源,实现工程监管信息网络化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使用功能。第一项举措是:出台宁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在全区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第二项举措是,研究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导则》,有重点地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专项治理,提高住宅工程内在品质和耐久性,建设一批优质样板小区。

  三是,强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依法把严工程交付使用关。制定《关于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推行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检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等环节的专项验收制度,切实履行竣工验收监督和工程备案管理职责。

  四、全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以《建筑法》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积极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以监督体制改革为动力,理顺监督机构的定位,明确监督执法地位。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二)、强化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力度,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监管的若干意见》。

  (三)、研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质量管理的办法和方案,加强大体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高风险工程的质量监督执法力度,注意研究和加强工程全生命周期(设计期、建造期和在役期)的质量安全监管。

  (四)、加强民用建筑设计、施工环节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要点》,加大建筑节能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对建筑物围护结构(墙体、门窗、屋面等)主体及时进行单项检查,强化建筑节能工程的竣工验收。

  (五)、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解决好社会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六)、贯彻落实建设部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41号),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七)、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村镇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加强村镇建设特别是塞上新居工程的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八)、建立市场调节机制和各方主体自我管理机制,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其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九)、加大全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对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培训学习、观摩交流,广泛深入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

  (十)、依托协会和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专家权威的咨询作用,研究工程质量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行业质量技术发展规划,制订质量管理政策法规及配套规范性文件、技术措施、方针和标准化。

附件3:

  2006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6年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和手段,努力实现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2006年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杜绝三级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

  2006年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是:

  一、严格依法行政,明确监管责任

  (一)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依法理清各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晰界定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的控制监管部门,建立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二)健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控制事故死亡人数,定期进行逐级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三)依法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管理部门、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继续实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施工安全联络员会议制度、重大安全事故约谈制度、安全生产层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预警示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监管质量和效率。

  (二)更加严格地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两项许可的动态监管,强化对“三类人员”的执法处罚力度,对于到2006年3月底仍然没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和施工许可。

  (三)全面实施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建筑施工企业为建筑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前提,确保投保率达到100%。

  (四)严格执行《宁夏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和使用管理办法》,监督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合理计取、支付、施工单位合理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安全投入。

  三、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一)突出“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职责”,引导施工企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对现场“人、机、物、料、环”各个方面的全过程控制,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供有效的管理手段,使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二)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全区建筑业逐步树立一批标准化示范工程,引导每个一级资质企业至少创全区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现场1个,创市级标准化工地达施工项目总数的25%,创县级标准化工地达施工项目总数的35%;每个二级资质企业至少创市级标准化工地达施工项目总数的15%,创县级标准化工地达施工项目总数的25%;每个三级资质企业至少创市级标准化工地达施工项目总数的10%,创县级标准化工地达施工项目总数的20%。

  (三)加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与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招投标评分、企业评优、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挂钩,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信息库,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优良业绩和不良记录。

  (四)逐级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指导企业、项目编制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抢险资源,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制定对监理企业安全行为量化考核制度,监督监理企业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监理规划,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对监理企业不配备专业安全监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以及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不制止、不报告等行为,应依法给予严处。

  (六)积极探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适时调整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继续开展对以防中毒、防坍塌及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模板工程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及时排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加强对塔吊倒塌事故的专项整治,将无“三证”产品、无资质安拆队伍、无证上岗的安拆人员清出建筑市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中要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健全和完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制度,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整合全区安全技术管理资源,逐级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专家库,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杜绝群死群伤重大伤亡事故。

  (七)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以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台账,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八)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制,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强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教育,强化对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特殊工种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监督施工企业抓好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重点抓好一线工人的岗前培训教育和班前交底工作。大力发展劳务企业,组织成建制的劳务分包队伍,建立农民工培训教育档案,提高农民工安全操作基本技能以及安全防护救护的意识。

  (九)加强安监人员的业务、廉政建设,建立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安监队伍。

附件4:

  2006年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点

  2006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区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在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围绕我区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推动招投标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06年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全国和自治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建管会议的具体要求,以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文)为主线,力争在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规范招标程序、健全相关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改进方法、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文)的规定,今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认真核查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或者在备案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且要求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2.完善资格审查制度,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提倡实行资格后审;3.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进一步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探索实行科学、公正、合理的评标方法;5.建立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制度,加强对确定中标人的管理;6.配合建管处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7.研究开展电子评标工作的可行性方案,实现评标工作电子化,减少投标人的投标成本,降低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量,提高评标效率。
积极向区党委、政府反映问题,同有关部门协调,争取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个别部门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越职权范围对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继续加大对市县招投标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

  今年继续组织招投标工作检查指导小组,采用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帮助发现、解决问题,提高市县招投标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结合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对招投标工作相对薄弱的一些市、县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对目前我区部分市县仍然存在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代替评委专家库进行评标问题展开调查摸底,起草进行限期清理的相关文件,并督促各市县执行,消除对公平招标的干扰。

  三、继续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建设

  根据建市[2005]208号文件要求,从2006年开始,全区各有形建筑市场要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为全国建筑市场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信息网络平台,推进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创造条件。以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联网管理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其他方面拓展。为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我区各有形建筑市场要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数据分析机制,加强招投标活动中各项数据的采集,充实完善相关数据库。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交易档案的管理,及时收集和整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文字、音像、图片资料和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档案资料。
以自治区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发布、招标评标全过程电子监控系统为范例,在全区其他有形建筑市场推广建立电子监控系统。

  四、加强法制建设

  积极与自治区法制办、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协调,尽快审议出台《宁夏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和《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使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配套规章更趋完善。

  五、深化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

  深化对评标专家名册的管理,建立对评标专家的培训教育、定期考核和准入、清出制度。强化对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学习和交流研讨,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对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标专家,暂停或者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今年上半年,完成对新增评委人选的培训工作。
今年探索开展采用电子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等现代化手段的工作,提高招标投标的效率和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

  六、建立和完善各管理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监督合同的全面履行

  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与资质、工程造价、质量和安全监督等管理机构之间的相互联动机制,相互配合,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更改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

  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在加强日常培训教育外,着重抓好四个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政策理论水平的提高,发现、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勤政廉洁意识的提高。通过学习、培训、实践磨练等多种手段,稳步提高我区招投标队伍的人员素质,建立良好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