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资料审查→批复→发证
二、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程用地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5、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7、监理合同;
8、施工组织设计;
9、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0、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
11、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依据
1、《建筑法》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
3、《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
四、承诺时限
五个工作日
五、收费说明
1、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27元;
2、上级行业管理费,工程造价×0.85×5‰。
六、收费依据
1、景府发[1993]40号;
2、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赣价行字[1996]78号,赣财综字[1996]139号。
七、受理地点
市政府办证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