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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保障招投标顺利进行

来源:青海省建设工程招标交易网 2008-10-09 13: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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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域的各项制度逐步趋于完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标项目也日渐增多。

  资格审查是招投标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资格预审就是通过发布资格预审通告,对投标报名人在开标前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目前,我国采取资格审查的招标项目中的大多数采取这种办法。资格后审就是在招标通告发布后,由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直接参加投标,开标后再进行资格审查。此办法在国际招标或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招标中经常采用。另外,有些地方将资格预审通告合并于招标通告,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结束后,排出符合资审条件的投标人名单,再通过得分排列顺序和电脑随机抽取等办法来确定投标人。

  资格预审具有节约招标经费,提早淘汰能力较低的投标人等多方面的优点,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如:工作量大,难以保证资格审查工作的质量;如何选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作为投标人缺乏统一标准;容易将公开招标演变成邀请招标。

  根据上述情况,按照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是制定行之有效的资格审查办法,科学、合理地确定合格的投标人,逐步采取电脑自动评审法。

  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制定详尽、科学的资格审查的办法和标准。在条件成熟时,及时推出电脑自动评审程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根据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条件,将有关投标人的条件输入电脑,由电脑自动进行资格评审工作,并按要求依次排列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以使资格审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同时也可大大提高资格审查工作的效率。

  其次是逐步推广资格审查两步评审法。

  这种资格审查办法主要分两步,第一步审查投标报名人的法律资格,研究其提交的法律方面的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资质等级、投标许可、安全质量生产情况等,了解其信用情况,是否属于被禁止投标资格的企业,是否具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第二步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报名人的技术资格、施工经验、人员安排、财务能力、在建工程、合同履约、施工业绩和企业信誉、项目经理等方面进行评审。如果评审工作较为复杂、细致,可采用百分制评分法,即对所有单位报送的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和现场考察情况按一定的标准进行量化评分,评审工作由资审小组组织实施。凡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线的单位即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可把资格审查中的企业业绩和信誉评分情况或分数直接带入评标阶段,并折算成相应的分值。政府监管部门对于资格审查条件、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

  此评审办法的优点有: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使招标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明确招标人的责任;充分体现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让有实力的企业有更多的投标机会;彻底取消招标人推荐,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简化评标工作,提高评标办法制定的公正性,有效防止评标办法“对症下药”的情况出现;不断激发企业提高自身素质的动力,营造只有加强管理、提高实力和信誉,才能中标,否则将被剥夺投标权的市场经济氛围;更好地体现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摆脱繁琐的资格审查文件核验工作。

  第三是结合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的“资格审查情况表”。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结合企业资格管理工作,定期对企业开展统一的资格审查工作,审查的主要条件就是资格审查的通用条件,如企业工作业绩、信誉、质量情况、获得省优质工程以上荣誉情况和现场考察情况等。审查结束后制定“资格审查情况表”,并定期更新、公布。当某个工程项目的招标要采用资格审查时,可采用公开的“资格审查情况表”来对投标报名人进行取舍,避免靠关系、靠人情入围投标和招标人自行进行资格审查可能带来的不规范和投入大等问题的产生。从而使市场管理、现场管理、行业管理有机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整体,不断净化建筑市场,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资格审查情况表”也可以作为企业荣誉象征,创造出一种以质量和信誉进入市场的竞争氛围。同时,该表也可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开的信息服务。

  第四是有针对性地开展资格后审工作。

  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在招标通告发布后,有兴趣和能力的投标人都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标。

  资格审查工作作为招投标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提高资格审查工作质量,确保资格审查工作公平、高效地进行,对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均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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