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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来源:上饶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08-10-09 15:02:19
 

 

 

上饶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一、总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饶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我市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  上饶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四条  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自下而上,逐级筛选申报的办法。各县(市、区)本着从检查评分最高分开始择优推荐的原则申报评选上饶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经上饶市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评选,并经初审网络公示后,报市建设局批准。

 

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申报评选上饶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必须是在我市境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

2、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

3、各县(市、区)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2000m2以上(含2000m2)。

4、承包合同在100万元以上的专项承包的室内、外装饰,设备安装及构筑物;

5、凡申报评选的工程应尽量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或建设部批准使用的其他脚手架,其搭设方法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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