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
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中央在黔及省属建筑业企业:
现将《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省建设厅施工处。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施工单位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提高全省建筑安全管理总体水平,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建设厅成立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负责全省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处长和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站长担任,成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及部分大中型建筑业企业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
第三条 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为贵州省房屋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和推荐
第四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可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一)单体工程建筑面积
(二)申报工程自开工以来,未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且总承包单位近两年来未发生过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三)申报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没有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五)申报工程没有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且没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
第五条 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市(州、地)建设局申报,市(州、地)建设局审查筛选后,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推荐。
第六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开工前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计划书;
(三)申报企业和申报工程在规定时限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
(四)申报企业截止申报时,申报工程的全部安全内业资料,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等10个部分;
(五)市(州、地)建设局对施工现场的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评分表和检查意见);
(六)施工现场各施工阶段、各施工部位的录像资料,包括基础、主体等施工阶段的现场围挡、材料堆放、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机具设备、生活设施、场容场貌等。
第七条 市(州、地)建设局对申报工程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暗查等方式进行审查筛选。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含申报前一个月内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场容卫生、安全防护、消防和环境保护等,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每次得分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可以推荐。
第八条 各市(州、地)建设局应于每年8月15日前,统一将本地区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送到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资料不完善或逾期送达的,将不予受理。
第九条 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第三章 评选和表彰
第十条 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第十一条 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严格依照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有关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照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要求,每年获奖工地一般不超过20个。
第十二条 评选办公室于每年9月份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评选委员会对复查结果进行审查,评审达到80分的申报工程,在贵州建设信息网上公示5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评为当年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由省建设厅授予“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颁发奖牌,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在全国建筑安全大检查中评分为80分以上的工地,直接评为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期间及荣获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后,应继续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对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的第二、三、四、五小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工地,将被取消评选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参与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推荐、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廉洁自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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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层数 |
地上 层 | ||
地下 层 | |||||
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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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
工程造价 |
(万元) |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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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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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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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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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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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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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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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
c立项 c用地许可 c规划许可 c施工图审查 c招投标 c质量监督 c安全监督 c施工许可 | ||||
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近两年及本工程事故情况: 填写人(签字): 填写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所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填写人(签字): 填写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申报单位意见 |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 ||||
建设单位意见 |
(盖章) 日期: | ||||
监理单位意见 |
(盖章) 日期: | ||||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
(盖章) 日期: | ||||
市(州、地)建设局意见 |
(盖章) 日期: | ||||
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
(盖章) 日期: | ||||
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意见 |
(盖章) 日期: | ||||
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监督的工地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直接将申报资料报送省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并由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检查不少于2次,省建设厅组织专家检查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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