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由建设部审批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 |
行政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2条、13条;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号第42条第6、7款; 4、《河北省建筑条例》第6条;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159号)第3、10条; 7、《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7条第一款。 |
行政许可条件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规定的条件。 |
申请材料目录 |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含正副本全部内容); |
行政许可程序 |
1、企业将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核查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省建设核查原件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查无误”章后,将原件退回; 2、制定审核方案 |
行政许可时限 |
随时受理、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
表格下载 |
见附件 |
行政许可数量 |
无数量。 |
收费及依据 |
无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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