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
行政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2条、13条; 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6条;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159号)第3、10条; 6、《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7条第一款。 |
行政许可条件 |
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规定的条件。 |
申请材料目录 |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含正副本全部内容); |
行政许可程序 |
1、企业将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核查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省建设厅核查原件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查无误”章后,将原件退回; 4、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7、对同意的,颁发证书; |
行政许可时限 |
随时受理,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时限为40个工作日,即由省建设厅在受理申请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查并反馈意见,省建设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表格下载 |
见附件 |
行政许可数量 |
无数量。 |
收费及依据 |
无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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