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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来源:贵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09-01-08 11:51:15

  一、行政许可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第四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每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只能取得一套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三)地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文件;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企业安全投入方面的证明资料;

  (六)企业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申请表格

  附后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建设厅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建设厅

  九、行政许可程序

  企业申请—建设厅受理、审核、发证

  十、行政许可时限

  45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三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方可从事建筑施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