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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08年11―12月份建设工程材料市场指导价格通知

来源:衢水造价信息网 2009-01-10 12:57:26

  衡建(2008) 108 号

 

各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适应投标报价的需要,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预结算的准确性。现发布二00八年11―12月份建设工程材料的市场指导价格及调差办法,规定如下:

  一、凡执行2008年河北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预算综合基价,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算、招标工程标底时,材料、机械租赁价格按《衡水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指导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时价差只计取规费、税金,不参与取费,《信息》中缺项的材料品种,发包方可依据实际并结合市场定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可自主报价,也可参照《衡水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指导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时价差只计取规费、税金,不参与取费。

  二、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材料、机械租赁价格价格参照《衡水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指导价格进行调整,也可据实调整,调整时价差只计取规费、税金,不参与取费。

  三、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价格调整。《衡水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材料品种,必须经发包和承包双方确认盖章,方可调整。

  本通知精神由衡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站负责解释。

 

 

  衡水市建设局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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