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已通过2005年项目经理资质年检,年检结论为合格或不在岗,且上次变更时间一年以上的人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2、携带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签章手续齐全;
3、携带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备案表(二、三级项目经理不须填写此表),签章手续齐全;
4、调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二、办事程序
(一)一级项目经理
1、变更单位填写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备案表一式二份(表格网上下载,见附件一、附件二);
2、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变更申请表上调出单位、调入单位、调出单位所在市州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市州、县的意见和盖章放置在备注栏;如由外省调入我省,则调出单位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我省调出到外省的,在办理调出手续的同时出具在吉林省项目经理数据库中的核销证明);变更备案表由调入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3、变更单位携带申请表、备案表、项目经理本人承诺书(经本人签名承诺自愿调转)、与调出企业的解聘合同、与调入企业签订的劳动部门鉴定合同、调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到省建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4、协会责任人受理变更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如符合要求则填写《审查意见单》,由责任人送厅建筑管理处审查;
5、厅建筑管理处责任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单位变更栏直接加盖项目经理管理专用章,并及时做好项目经理数据库变更手续;
6、协会责任人负责发放证书。
7、项目经理单位变更后,调出单位、调入单位要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企业专业人员数据库中做相应的删除与增加。
(二)二、三级项目经理
1、变更单位填写二、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表格网上下载,见附件三);
2、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变更申请表上调出、调入单位,调出、调入单位所在市州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由外省调入我省,则调出单位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变更单位携带申请表、调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到省建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4、协会责任人受理变更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如符合要求则填写《审查意见单》,由责任人送厅建筑管理处审查;
5、厅建筑管理处责任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单位变更栏直接加盖项目经理管理专用章,并及时做好项目经理数据库变更手续;
6、协会责任人负责发放证书。
7、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后,调出单位、调入单位要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企业专业人员数据库中做相应的删除与增加。
三、办理时限
受理时间为每星期的星期三、星期四,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理。
四、办公地址及电话
1、厅建筑管理处:长春市贵阳街建设大厦3101室,联系电话:0431—2752557;
2、省建筑业协会:长春市贵阳街建设大厦2813室,联系电话:0431—275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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