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园林施工企(事)业的人员素质、管理工作、资金数量、工程设备、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
对 象:承担园林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经营的全民企(事)业、集体企(事)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联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其它单位
条 件: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提出的申请报告;
2、企(事)业资质申请表;
3、企(事)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
4、企(事)业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
5、主要技术工种明细表、岗位合格证书;
6、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7、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事)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证明;
8、企(事)业单位业绩证明。
程 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建设厅审核,报建设部审批。
时 限:20个工作日
依 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1995]383号)
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