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省外、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建筑业企业入辽承包工程资格。
对 象:申请进入我省境内承包工程的省外、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
条 件:省外队伍进入我省承包工程技术条件是本省施工队伍无法适应工程专业、技术需要或无法开展有效竞争。
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进入我省承包工程范围是:
1.全部由外国投资或赠款建设的工程;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
3.国内企业在技术上单独承包的中外合资工程;
4.国内投资的建设工程,如确有特殊项目国内企业难以单独承包的,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外国企业与我省建筑企业联合承包。
程 序:省外建筑业企业提出入辽承包工程申请,由工程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初审,经工程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到省建设厅办理外国、港澳台地区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书。
时 限:15个工作日
依 据:《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7号1996年9月28日)第十一条;《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1994年3月22日)第七条;建设部《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建建[1994]第410号)。
责任处室:建筑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