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和工程承包范围。
对 象:建筑业企业
条 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资历;
2.有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3.项目经理人员数量;
4.企业资本金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5.企业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
6.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验测试手段;
7.工程业绩;
8.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程 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建设厅审批。
时 限:30个工作日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1997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1995年10月6日)第七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5]666号);建设部《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7号1996年9月28日)第六条
责任处室:建筑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