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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

来源:辽宁省建设厅 2009-01-24 14:12:04

  内 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和工程承包范围。

  对 象:建筑业企业

  条 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资历;

  2.有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3.项目经理人员数量;

  4.企业资本金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5.企业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

  6.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验测试手段;

  7.工程业绩;

  8.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程 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建设厅审批。

  时 限:30个工作日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1997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1995年10月6日)第七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5]666号);建设部《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7号1996年9月28日)第六条

  责任处室:建筑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