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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县乡公路改造工程施工承包企业专项资质标准 (暂行)

来源:湖南建筑信息网 2009-01-24 15:53:37

  1、企业近10年来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20公里以上或三级以上公路路基40公里以上;

  ( 2)累计修建高级、次高级路面50万平方米以上;

  (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 ≥ 30米或单跨跨度≥20米的公路中桥2座以上。

  (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企业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需具备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40公路以上、累计修建高级、次高级路面5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业绩;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1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初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累计8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 1)15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1台,2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 2)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1台;

  ( 3)0.8立方米以上挖掘机1台;

  ( 4)100千瓦以上推土机1台;

  ( 5)各型压路机2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台,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台);

  ( 6)三轴整平仪2台。

  注:本年度新设立企业不满足本标准第 1、4条要求,符合其他条款者,专项资质暂定一年。确定资质一年内如仍无公路工程施工业绩者,资质年检时该专项资质自动取消。

  承包工程范围 :

  县际及乡镇公路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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