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办理条件
(一)经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考核合格;
(三)有本岗位实践工作经验,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二)省建设厅按照规定审批或报建设部核准发证。
四、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办理期限
9个工作日(报建设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格;
(二)申请人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和工作证(聘书)原件(备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
(四)申请人近期工作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工作单位以及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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