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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来源: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09-02-28 15:22:09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15日内报竣工验收备案部门。

  1、申请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2)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3)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由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还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

  (5)有符合国家城建档案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归档技术资料;

  (6)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2、工程验收备案部门收到并验证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收讫意见》。文件不齐全时,则将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退回建设单位。

  3、工程验收备案部门应当在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根据备案文件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监督报告确定是否同意备案。同意备案的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同意备案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整理

  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用钢笔或墨笔填写清楚,字体要工整,文字不得涂改更改,表中所列文体整理齐全有效。

  1、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第一页)

  (1)建设单位名称:填写法定单位全称。

  (2)备案日期: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四方验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的报送日期。

  (3)工程名称:以办理工程规划、开工证手续的名称为准。若中途有变更名称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合法认可手续。

  (4)工程地点:要写明详细地址、通讯联络地址。

  (5)工程面积:①竣工后实际面积。

  ②市政及公用设施工程填写实际工程的造价。

  ③若竣工时超出规划允许值时要补办规划手续。

  (6)结构类型:填写混合或框架(框架剪力墙)等结构形式。

  (7)工程用途:填写公用与民用建筑、基础设施工程等,按类别填写。

  (8)开工日期:填写开工报告的日期。

  (9)竣工日期:填写竣工报告的日期。

  (10)施工许可证:按工程开工证号码填写。

  (11)施工图审查意见:填写图审纪要名称。

  (12)勘察单位名称:填写资质证中法定单位全称、资质等级。

  (13)设计单位名称:填写资质证中法定单位全称、资质等级。

  (14)施工单位名称:填写资质证中法定单位全称、资质等级。

  (15)监理单位名称:填写资质证中法定单位全称、资质等级。

  (1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称:填写法定单位全称、资质证号码。

  表右下方建设单位要加盖法定单位公章,法定负责人签字。

  2、竣工验收意见(备案表第二页)

  (1)文字填写要清楚,不得涂抹更改。

  (2)各单位要加盖法定单位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即可。

  (3)竣工验收意见(供参考)。

  ①勘察单位:该工程地基为我院勘察,勘察报告编号为98×××标。经验槽槽底为×××与勘察报告相符。

  基底局部的处理见洽商×××编号。

  ②设计单位:×××工程已施工完毕,施工过程中符合设计图纸和工程洽商要求。同意竣工验收。

  ③施工单位:×××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及洽商变更完成施工合同,符合施工验收标准,同意竣工。

  ④监理单位:本工程立项、施工手续完备。施工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到国家验评标准。经对基槽、基础、主体结构及装修各阶段的验收。符合竣工条件,同意验收。

  ⑤建设单位:该工程经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检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验评标准。同意验收。

  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备案表第三页)

  (1)各种资料在收集整理时,目前只有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四方验收记录文件)需用原件外,其它资料可用复印件,但复印件要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姓名、日期。

  (2)文件资料的整理规格要与备案表同等规格(应用A4纸),复印件文件文字要清楚,公章要可辨认。

  (3)文件资料整理要齐全有效。

  ①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提供建设工程开工证或装饰工程开工证。建设工程开工证与规划许可证应一致。

  ②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供建设工程监督部门办理的监督注册手续。

  ③质量合格文件。

  a)勘察部门对地基及处理的验收文件,由勘察部门提供可包括以下内容:①地基实际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②地基需处理的情况;③建筑物观测沉降情况;④对地基验收的结论。要加盖单位公章并负责人签字。

  b)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由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会议各方对工程的评定意见形成竣工工程验收纪要,纪要需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c)监理部门签署的《竣工移交证书》。由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办理的竣工移交手续加盖双方法人单位公章并签字。

  d)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文件。由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记录(表D—1、D—2、表D—3、D—4、D—5、D—6、D—7)要严格按照国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进行评定,数据要真实、准确、有效。

  ④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需要检测的项目的报告。对各种记录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有检查和整改处理结果。

  ⑤市政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提供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⑥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的文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它规划批复的文件。

  ⑦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提供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⑧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住宅小区要有环保部门提供的认可文件,公用或民用建筑可出具水质化验、中水检测、环保噪声等存在的检测项目。

  ⑨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执行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80号)条文结合保修合同范本。

  ⑩住宅质量保证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写,可参考建设部98年102文,并执行各种新文件。

  (11)住宅使用说明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写,可参考建设部98年102文,并执行各种新文件。

  (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由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该报告由建设单位起草并打印成文,加盖单位公章和工程项目法人签字。

  ①主要内容:

  a.工程开工及竣工日期,工程总体概况、规划、施工许可证号。

  b.竣工验收参加单位及人员的组成是否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法人(有单位法人的委托书)。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人。

  监理单位: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单位法人级别的质量或技术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c.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d.工程施工、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情况。

  e.执行国家和市强制性标准及掌握国家质量标准对工程验收情况。

  f.技术、施工管理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档案资料整理是否齐全有效。

  g.工程的各种使用功能试验是否全部完成。

  h.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有无遗留的质量缺陷或甩项等问题)。

  i.工程验收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监督等单位所提出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j.规划、消防、环保和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情况和专项检测。

  k.工程总体评价(结论性意见)。

  l.报告单位、负责人、日期(签盖单位公章)。

  ②在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面还需附上以下报告。

  a.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b.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c.勘察单位提出《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d.设计单位提出《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各单位的报告均要加盖公章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