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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

来源:江西省建设厅 2009-04-26 10:36:15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国家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承包性质、规模、专业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考核合格;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六)作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八)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机具、配件、施工工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规定的要求;

  (九)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评价制度;依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并达到基本合格以上标准。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程序

  (一)建筑施工企业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

  (二)省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涉及道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期限

  9个工作日。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份,需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请明确,受件时常因此材料不明确企业申报材料被退回)和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安全生产投入发票原件(存复印件));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七)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八)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存复印件);

  (九)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书;

  (十一)由要检测机构出具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十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十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求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求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十五)各项制度的光盘和申报表软盘。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或加盖×××局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六、数量限制

  无限制

  七、收费标准

  无收费

  八、监督部门及电话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622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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