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江西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备案

来源:江西省建设厅 2009-04-26 10:38:42

  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备案指南

  一、备案依据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七条:省外单位到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条件

  (一)申请备案的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应的资质;

  (二)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与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

  (三)以前承接我省工程项目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三、备案程序

  (一)初次进赣的施工企业必须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5]17号)要求,提交《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外来施工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以前持所需材料到省建设厅办理工程投标备案,经省建设厅审查后,发给《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方可参加工程投标活动。中标后,持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及有关证明到省建设厅办理《省外施工单位进赣注册施工备案告知书》手续。

  四、审批期限

  1个工作日。

  五、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活动备案所需资料

  (一)外省施工企业申请进赣工程投标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基本情况登记表》(此表由初次进赣企业填写,并按要求法定代表人来赣签署承诺书)

  2、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通知书(招标公告或业主邀请投标函),并填写《江西省外来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申请书》一式四份;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存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存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存复印件;

  6、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进赣施工证明,或者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赣办事处的进赣施工证明;

  7、进赣施工负责人的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存复印件;

  8、进赣施工项目经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存复印件;

  9、该项目相关的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上岗证书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存复印件;该项目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存复印件;

  10、进赣施工机具清单与人员花名册;

  11、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和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二)外省施工企业中标后办理工程施工备案告知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进赣施工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

  2、经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招投标管理部门认可的备案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外省管理企业进赣备案告知需提供的资料: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中标企业进赣备案手续办理期限均为1个工作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