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价发 [2009]3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的收集、测算和发布工作,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建筑工程人工成本信息测算等有关要求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方法
1、信息收集渠道
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人工工资最低标准。
2、原始数据的采集方法
选择单位工程以专业班组作为采集原始资料的具体对象,直接获取每个专业班组全部工人实际工资发放的表格和考勤表及施工台帐等资料,直接获取各工种的专业班组工人计件或计时的工资材料或劳务合同等相关资料。
3、测算方法
对整理收集的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包括的内容进行分析,剔除与规定标准不相符合的内容(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专业工种的月工资和日工资标准,以每月工作21.75天,每日工作8小时标准计算。
二、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测算方法
1、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应以市场采集实际单价为主,依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及建筑装饰劳动定额》中的工作内容与对应的劳务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对比,剔除超过《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及建筑装饰劳动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及费用部分,计算得出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格。
2、对原实物工程量表中带有*号项目内容已进行了删减和增加(见附件),各设区市造价站2009年1季度按照调整后的项目内容进行测算上报省造价站。
3、实物工程量工作内容仍执行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及建筑装饰劳动定额》中的规定或有关说明。
三、人工信息上报、发布时间
请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内容认真组织填报,并在每个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本季度的人工成本信息测算资料上报省造价站。
同时也将本地区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人工工资最低标准一并上报。
二○○九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