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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再通知

来源:景德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09-06-05 13:50:41

赣建价〔2009〕1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建设局)、南昌市建委、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精神,我省基本完成了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人员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工作。经了解,各地还有少数概预算人员因故未申请换证,为此,现就此类人员换发证书的有关事宜再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凡2008年6月1日前取得江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未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未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在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岗位、年龄未满65周岁的人员。

  二、换证程序及要求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由省造价管理站组织实施。换证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省建设厅《赣建价[2008]1号文件》规定进行。请各设区市造价站务必于2009年4月底前将辖区范围内申请换证人员名单上报省造价站。省直单位及中直在昌单位的人员换证工作,由单位统一到省造价站办理, 2009年4月底前申请换证完毕。省造价站换证工作受理时间为2009年4月11日-2009年4月30日,计划于2009年5月31日结束。此次为最后一次换证,今后不再受理持概预算证书人员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事项。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由省造价站统一刻制,全国范围有效。

  2、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每人配有一个证号,其拥有的不同专业资格均反映在同一本证书上,同时,根据其所拥有的不同专业资格,发给相应专业的专用章。

  3、造价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其持有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本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丢失应及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申明,并向管理机构申请补办。

  4、《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自颁发之日起即可有效使用,原《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由各设区市造价站收回并上交省造价管理站。原有江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于2009年6月1日全部废止,不得使用。

 

  附件:赣建价[2008]1号文件

 

 

  二00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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