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建设局文件
衡建【2009】55号
各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现将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建价【2009】20号《关于调整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部分综合机械台班单价及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中回城费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部分综合机械台班单价及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中回城费用的通知》
衡水市建设局 200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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