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江西省优良工程奖申报程序

来源: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信息网(质量监督) 2009-06-26 11:39:04

  一、 审批依据

  1、《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2、《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筑法》

  二、 申报材料

  1、 申报资料总目录;

  2、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

  3、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 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有分包工程时);

  5、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和住户签名的质量回访录;

  6、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 获设区市优质结构奖证书(含结构主体非破损检测资料);

  8、 工程进行公示收备案表;

  9、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证明文件(可由设区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10、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11、反映工程竣工概貌和工程各细部质量的彩照10张(含主体结构部分),并附文字说明;

  三、 审批程充

  1、 工程项目申报材料逐级向省质监总站申报;

  2、 省质监总站对申报资料在7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初审工作,确定申级工程项目,同时将初审不符合要求的

  工程项目通知申报章位;

  3、 组织对申报工程进行实地检查,将检查情况向省优评委会报告;

  4、 将经省优评委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项目进行公示;

  5、 对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工程报省建设厅审批;

  6、 表彰获奖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

  7、 省优工程评选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审完后到公布评先结果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