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批依据
1、《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2、《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筑法》
二、 申报材料
1、 申报资料总目录;
2、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
3、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 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有分包工程时);
5、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和住户签名的质量回访录;
6、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 获设区市优质结构奖证书(含结构主体非破损检测资料);
8、 工程进行公示收备案表;
9、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证明文件(可由设区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10、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11、反映工程竣工概貌和工程各细部质量的彩照10张(含主体结构部分),并附文字说明;
三、 审批程充
1、 工程项目申报材料逐级向省质监总站申报;
2、 省质监总站对申报资料在7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初审工作,确定申级工程项目,同时将初审不符合要求的
工程项目通知申报章位;
3、 组织对申报工程进行实地检查,将检查情况向省优评委会报告;
4、 将经省优评委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项目进行公示;
5、 对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工程报省建设厅审批;
6、 表彰获奖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
7、 省优工程评选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审完后到公布评先结果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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