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3、《路政管理规定》
4、《上海市挖掘公路管理规定》
二、携带材料:
1、申请书:写明事由、计划施工工期、地点、位置和尺寸等(文件类型:书面A4纸)
2、施工图(文件类型:施工蓝图)
施工大纲(含安全保护措施)(文件类型:书面A4纸)
3、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文件类型:原件及复印件)
4、挖掘经营性公路及公路用地的,应提供经营企业的书面意见(文件类型:书面A4纸)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管线交底记录等)(文件类型:书面)
三、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3、组织实地踏勘。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审批同意的,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应许可证。
五、收费标准:
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依照[沪价费(2005)027号、沪财预联(2005)9号,沪价费(2005)028号]《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标准》及[沪市政施(1998)第500号]《上海市公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
六、回复文书:
《上海市公路路政审批许可证》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