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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许可

来源:上海建筑建材业 2009-06-30 11:56:23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3、《路政管理规定》

  4、《上海市挖掘公路管理规定》

  二、携带材料:

  1、申请书:写明事由、计划施工工期、地点、位置和尺寸等(文件类型:书面A4纸)

  2、施工图(文件类型:施工蓝图)

  施工大纲(含安全保护措施)(文件类型:书面A4纸)

  3、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文件类型:原件及复印件)

  4、挖掘经营性公路及公路用地的,应提供经营企业的书面意见(文件类型:书面A4纸)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管线交底记录等)(文件类型:书面)

  三、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3、组织实地踏勘。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审批同意的,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应许可证。

  五、收费标准:

  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依照[沪价费(2005)027号、沪财预联(2005)9号,沪价费(2005)028号]《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标准》及[沪市政施(1998)第500号]《上海市公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

  六、回复文书:

  《上海市公路路政审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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