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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来源:上海建筑建材业 2009-06-30 11:59:11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3、《路政管理规定》

  4、《上海市挖掘公路管理规定》

  二、携带材料:

  1、申请书

  2、工程项目批复书(文件类型: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交通部门的书面意见(文件类型: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大纲(含安全保护措施;文件类型:书面A4纸)

  5、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外口宽度大于12米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交叉口设计图(文件类型:施工蓝图。图纸应包含交叉口平面布置、标高布置、排水系统、路面结构等要素)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对被交叉公路交通流量影响评估分析报告、规划部门意见等;文件类型:书面)

  三、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3、组织实地踏勘。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审批同意的,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应许可证。

  五、收费标准:

  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依照[沪价费(2005)027号、沪财预联(2005)9号,沪价费(2005)028号]《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标准》及[沪市政施(1998)第500号]《上海市公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

  六、回复文书:

  《上海市公路路政审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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