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临时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许可

来源:上海建筑建材业 2009-07-31 21:30:10

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3、《路政管理规定》
4、《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5、《上海市临时占用公路管理规定》

二、携带材料:

1、申请书:写明事由、占路地点(公路名称、桩号、位置)、占路时间及期限等(文件类型:书面A4纸)
2、平面图:标明地点、范围、尺寸、面积等(文件类型:书面)
3、施工图纸( 包括平面图、基础图,并加盖设计出图章) 、效果图(含内容)(文件类型:施工蓝图、A4纸效果图)
4、设计单位相应设计资质(文件类型: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单位相应建筑、安装施工资质(文件类型:原件及复印件)
6、施工大纲(含安全保护措施)(文件类型:书面A4纸)
7、设置广告的还应提供:①规划、市容、工商部门审批批复;②附着于既有构筑物上设置广告的,应提供对原有构筑物进行安全验算的书面报告;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文件类型:原件及复印件)
8、非公路标志设置超过二年的,应提供年度安全检测报告(文件类型:原件及复印件)
9、临时占用经营性公路及公路用地的,应提交经营企业的书面意见(文件类型:书面A4纸)
10、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文件类型:书面)

三、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3、组织实地踏勘。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审批同意的,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应许可证。

五、收费标准:

临时占路费收费依据:[沪价费(1995)195号]《关于同意调整本市临时占用公路收费标准的复函》;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沪价费(2005)027号、沪财预联(2005)9号,沪价费(2005)028号]《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标准》及[沪市政施(1998)第500号]《上海市公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

六、回复文书:

《上海市公路路政审批许可证》。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