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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许可

来源:上海建筑建材业 2009-07-31 21:32:34

一、受理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上海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相关事项施行方案》(沪市政法【2006】856号)

二、 许可条件:

1、人行道宽度大于3米;
2、设置设施后,人行道通行宽度不小于1.8米;
3、符合《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技术要求》的规定;
4、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掘路许可条件。

三、携带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
2、填妥的《上海市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设施申请表》;
3、设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设置设施的规划方案或者批准文件;
4、设置设施的设计图;
5、设置设施在人行道上的具体位置图(1:500地形图)以及相邻30米范围内与其他已设设施的相关关系图;
6、设置设施的管理方案;
7、设置设施的施工时间安排。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 领取文书:

《上海市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设施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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