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据:
1、《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
2、《上海市城市道路临时架空线架设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沪市政法【2005】105号)
二、需具备的条件:
1、因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需要;
2、因举办旅游、体育、文化、福利等各种活动的需要;
3、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架设临时架空线前10日提出申请备案。
4、按照城市道路市、区两级管理分工,区(县)管辖的道路由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携带材料:
1、填妥的《临时架空线架设备案表》;
2、载明临时架空线架设类型、地点、路线、架设期限、架设单位、拆除单位、架设和维护管理等内容的书面方案;
3、供电、信息部门业务受理证明材料;
4、因工程建设需要架设临时架空线的,应当同时提供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立项或同意施工的批准件;
5、举办其他活动架设临时架空线的,应当同时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明确架设和拆除临时架空线的施工单位。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