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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来源:上海建筑建材业 2009-07-31 21:49:12

一、受理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4、《上海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相关事项施行方案》(沪市政法【2006】856号)

二、许可条件

1、因建设工程施工、沿街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维修,以及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举办重大活动,确需临时占路;
2、尚未超出临时占路控制总量;
3、确属于临时占路,且临时占路期限在3个月以内;
4、该占路行为能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及安全,不损坏道路及市政公用、交通等设施;
5、该占路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已经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三、携带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
2、填妥的《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
3、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举办重大活动的临时占路,必须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时间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内环线以内城市道路(含内环线高架地面道路)临时占路费每天每平方米2元,内环线以外城市道路临时占路费每天每平方米1元。
临时占路费实行累进制收费,首期按基价收取,期满续期的,每期增收上期临时占路费的100%。

七、领取文书:

《临时占路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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