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上海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相关事项施行方案》(沪市政法【2006】856号)
二、许可条件:
1、申请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依附桥梁、隧道架设的管线符合城市桥梁、隧道设计、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3、管线架设后不影响桥梁、隧道的日常检测、养护维修等作业;
4、不影响桥梁整体外观。
三、携带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
2、填妥的《上海市依附桥梁、隧道架设管线申请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架设管线安全评估报告;
7、管线架设设计图纸;
8、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9、桥梁、隧道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10、申请人架设管线后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以及配合许可部门的承诺。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对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需对相关资料进行技术审查、论证的时间除外)。
六、领取文书:
《上海市依附桥梁、隧道架设管线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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