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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来源:景德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09-09-08 16:13:01

赣建价[2009]1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建立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络、信息发布和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系统,适应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及我厅信息化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将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我厅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建立全省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网和工程造价数据库,省与设区市实现网络对接,信息互传,资源共享;建立全省工程造价价格测算发布系统和材料价格信息总库,指导工程建设主体各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与控制建设成本,满足建设市场计价的需要;建立全省工程造价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诚信建设体系,提高工程造价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使我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适应全省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实现网络链接,信息互传。

  (二)建立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库,实现工程造价信息资源共享。

  (三)建立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与指数测算发布体系,完成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网络的链接工作。

  (四)建立全省建筑主材、次材和地方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总库,实现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可网上点击查询。

  (五)建立全省工程造价市场监督管理和诚信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工程造价市场准入与清除制度,不断提高工程造价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市场监管效力。

 

  三、工作分工

  (一)省造价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1、提升改造“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配置相应的硬件设施和相应的硬(软)件开发,扩充网站栏目,增设内容,完善功能;

  2、扩充网上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库,完善建筑材料品种和类别,实现网上搜索和分类查询;

  3、归集、复核各设区市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建筑各工种人工单价、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及指数等信息,分析计算后按要求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归集、复核各设区市建筑主材、次材、当地建材、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和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水平(指数);

  5、及时更新和定期发布各类工程造价信息和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6、编制成熟的建设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补充单位估价表。

 

  (二)设区市造价站按照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1、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建立局域网站,与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链接;

  2、建立健全各类工程造价信息网络,保障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测算、上报、发布渠道的畅通;

  3、逢双月向省造价站上报1次建筑主材、次材和当地建材市场价格信息;

  4、每季度向省造价站上报1次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和建筑各工种人工单价信息;

  5、每年5月、11月向省造价站各上报1次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数,以及工程造价走势图及分析报告。

  6、每年按照省造价站下达的课题,完成具体定额子目的人工、建筑材料和机械施工台班水平的测算工作;

  7、跟踪、测算当地建设工程中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消耗量水平和单价水平,为编制补充定额项目掌握好第一手资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市两级造价站要成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按照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部署,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精心组织,把建设工程信息化工作抓好抓实。

  (二)建立机构,落实人员。省、市两级造价站要配备懂计算机技术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信息化工作,有条件的可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外借或招聘人员,保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人员到位,技术到位。

  (三)加强学习,提高质量。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任务重,技术含量高,省、市两级造价站要结合各自任务和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向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开展较好的兄弟省、市学习,参照他们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质保量高效完成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各项工作任务。

  (四)多方筹措,落实资金。省造价站要从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各设区市信息化建设资金,解决设区市造价站开展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经费困难的问题。各设区市造价站要积极向同级财政争取专项配套资金,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经费得到应有的保障。

  (五)重点检查,定期考评。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考评制度,由省造价站每年对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进行考评,重点检查信息化工作任务的完成数量、工作质量、省安排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使用情况,以及同级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情况。考评结果特别是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情况和同级财政专项配套资金的情况,将作为今后我厅对各设区市安排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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