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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09-11-12 15:40:02

京建物〔2009〕836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财政局、审计分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根据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审计局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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