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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来源:衡水造价信息网 2009-11-24 14:08:22

  为了广大注册人员更好的申报2009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现将注册申报中的一些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 、续期注册同时需要变更注册的人员,应直接在新注册单位申报续期注册,同时提供相应的变更注册材料(解聘证明,变更为有造价资质单位的还应提供养老保险和存档证明),并在档案袋封面写清同时变更注册,变更续期同时申报的只缴纳续期注册费用。

  2、续期注册需上传继续教育证明,2009年继续教育证书由网上继续教育系统直接打印后扫描上传,2008年及以前继续教育证书已发到各市造价工程师管理部门,凭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领取后扫描上传。

  3、上传扫描件应清晰准确,按上传项分别上传。如同一项有多张扫描件需上传,可依次按照片排序值上传。

  4、请大家仔细核对注册管理系统内的注册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如有变动应进行更新。

  5、延续注册所需业绩报告封面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规模、报告完成时间、报告完成人等基本信息。

  6、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到期自然作废,不需要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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