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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的通知

来源:绵阳建设网 2009-12-11 14:53:45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部令(第2号)颁布实施了修改后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省建设厅以川建质安发[2009]398号文予以转发,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9]398号)(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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