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或劳务项目(仅指2001年后注册的劳务)结束,企业应及时到交易中心财税管理部办理税费的清算手续,企业首先填写“工程竣工(劳务)决算税费、基金清算申报表”或“零星工程、劳务税费清算申报汇总表”,同时需带以下资料:
工程项目清算:
法定审查单位的决算通知单或经甲乙双方审定签章的决算书,专业分包项目还需提供总包方所在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
交易备案证书复印件。
劳务项目清算:
经甲乙双方审定签章的劳务分包结算书(无结算书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后,按实际收款额作为最终结算价进行清算);
交易备案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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