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
二、携带材料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
注:在需核销的合同栏填写核销内容,合同双方盖章确认。
三、办理程序
1、核对核销内容和原合同备案信息是否一致;
2、将合同核销栏数据输入电脑,办理核销手续,项目经理承接项目同时注销,在备案合同核销栏签字盖章。
注:施工合同的核销,按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总承包合同的次序核销;总包合同备案核销后,总包单位应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交备案部门存档。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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