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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城市(县城)建设统计2009年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建设厅 2009-12-22 16:33:52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抓紧开展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09年年报和2010年上半年报及年快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计函〔2009〕100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的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与市容环境卫生等。

 

  二、执行范围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的范围是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在此范围内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均应按照报表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并报送当地归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报送方式

  (一)年报:以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纸质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城市、县城报表分别装订,并加盖公章或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次年2月28日前报送。

  (二)半年报:以电子版方式于当年7月10日前报送。

  (三)年快报:以电子版方式于当年11月25日前报送。

  (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以电子版方式于次月10日前报。其中,1月、2月及12月的月报可免报;半年报即是6月的月报。

  电子版报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yangke@scjst.gov.cn

 

  四、报表制度及软件下载

  请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四川省建设厅网站,下载报表制度及软件等相关内容。

 

  五、组织与实施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进行宏观管理、绩效评价、项目计划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持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提供必需的经费和设备保障,认真做好数据收集、审核工作,确保数据质量,按时上报。因未报、漏报、错报而影响工作的,其责任由有关填报单位承担。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统计及行业经济分析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117号)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统计数据汇总和信息共享工作。城市(县城)建设统计仍由涉及统计内容较多的市(州)规建局(建委、建设局)牵头汇总上报。

 

  附件:2009年城市(县城)统计修改说明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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