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市建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鄂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9-12-28 11:52:37

市建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9]4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办发[2009]27号)精神,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是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切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央和省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以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照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着力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施工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工程建设和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改革,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使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工程建设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有效遏制,逐步实现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

 

  二、工作任务、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的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合理周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造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确定,工程招投标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的要求,坚决制止不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做法,杜绝工程造价过低带来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2、加强对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合同备案、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确保建设项目依法建设。

  3、加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制度,强化对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

  责任单位:委建筑业科,勘察设计科,造价站,墙革办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着重解决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

  主要措施:

  1、改革完善评标办法。落实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合理价中标,防止和杜绝恶性“低价抢标”行为。

  2、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责任单位:委建筑业科,招标办

  (三)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工作任务: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变更设计、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强化监管巡查和抽查,强化“市场”与“现场”的监管联动,提高监管效能。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2、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积极发展和规范劳务企业,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

  3、加强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4、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5、严格合同管理,防范转包和违法分包。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

  6、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7、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委建筑业科,勘察设计科,城建科,安全科,质监站,安全站,造价站

  (四)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搞“暗箱操作”,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工程建设重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项目施工许可、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建设信息。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建设系统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综合性数据库。

  3、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责任单位:委办公室,建筑业科,勘察设计科,城建科,质监站,安全站,造价站,招标办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市建委建设工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余学谦同志任组长,肖辉国、沈美树、刘辉、张再云等四位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委建筑业科、监察室、办公室、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安全科、市安全站、质监站、造价站、招标办、墙革办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建筑业科,朱海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制定工作方案。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措施、目标和工作要求。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安排情况和相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人员及工作联系电话、联系人等情况要在12月30日前报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周密部署安排。各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自查整改阶段

  对照标准要求严格自查督查。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进行自查。一查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的认识是否提高,二查单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三查执纪执法人员是否秉公执法,四查各项在建工程手续是否齐全规范,五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是否到位等等。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于2010年1月15日前书面报告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自查情况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督查。

  认真整改解决突出问题。各单位要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要按照所承担的任务内容,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健全市场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要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

  认真开展“回头看”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规定进度和目标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及时把比较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做好总结验收。在专项治理工作临近结束时,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自我总结,根据工作步骤总结好的做法、成效、经验、问题和解决办法,及时报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各有关单位配合抓,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

  (二)加强调查研究。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政策界限。要抓住专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准症结,提出对策。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效地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三)加强统筹协调。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风建设年和能力建设年活动,以及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处理好各项工作的关系,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